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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复〔2016〕74号 省政府关于同意将扬州市 第一人民医院划归扬州大学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大学: 你们《关于设立扬州大学直属附属医院暨将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划转为扬州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的请示》(扬府发〔2016〕61号)收悉。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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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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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扬州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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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4日 附件:扬州市区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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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7年,我市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以开展“阳光工程――规范事权行动”为主线,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年”为抓手,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2007年推进依法行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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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扬州市人民政府和泰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苏政复〔2021〕1号)扬州、泰州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报批联合勘定区划变更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泰政发〔2020〕8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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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褒奖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友好交流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友好人士,鼓励和吸引更多友好人士参与和支持扬州的发展,进一步扩大扬州的对外影响,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扬州市“城市贵宾”称号的试行办法》(扬府发[2002]62号),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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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有序的学校生活和学习环境,现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密校园治安防控措施 (一)公安部门要加大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力度,驻校警务室覆盖率不低于50%,安排警力做好重点路段学校上放学期间安全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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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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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现将2008年市直部门利用民资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分解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2008年市直部门引进和引荐民资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OO八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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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扬州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江苏省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被确认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按照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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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江苏实施方案,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市的主体工程扎实推进,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把“好地方”扬州建设得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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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市、仪征市、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三个扬州”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市政府研究决定2011年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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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决定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 名称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访问量:1910 字号: 大 中 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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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名称 扬州市公园条例 扬州市公园条例 访问量:481 字号: 大 中 小 (2017年7月26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17年9月24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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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名称 《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访问量:719 字号: 大 中 小 《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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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7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夏心旻 2018年8月3日 扬州市地方志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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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1月27日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代市长: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扬州市老城区民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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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已于2011年11月21日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 ? 市长: ?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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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8年3月26日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爱军 2018年4月11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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